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已按照上述规定通知了本案的有关人员,部分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通知或有几率存在未知权利人,特此公示。
特别提示:在本院网站页面中出现的“拍卖服务”“赊呗服务”及“根据拍品为你推荐服务”,均与本院无关,请竞买人谨慎选择。如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竞买人责任自负。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4月20日10时至2026年4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宁国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站点平台上(网址:,法院户名: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安徽恒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国市经济开发区外环南路厂房里的一批生物质颗粒加工及配套设施整体拍卖。包括粉碎机两台、切片机1台、颗粒机1台、变压器1组、料仓1台、离心通风机1台、除尘设施2台、传送带电机1台、铲车2台、传送带、电缆3条、家电若干、遮阳棚、烘干机、冷却除尘设施、地磅、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剂(机器设备详情请下载附件中评估报告查看)。评估价为:2281070元。
起拍价:1596749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有其他规定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最迟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办理委托手续,相关资格须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别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我院已委托安徽兴创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依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咨询和看样均不收取费用)。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1、开拍前3日集中组织看样,竞买人应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状,详情可咨询拍卖公司或我院。
2、本次拍卖标的设备种类较多,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重量等以实物现场现状为准,如有缺损不影响成交价格;拍卖标的涉及到的新旧、质量优劣等程度,均以现场现状进行交付,买受人不得以零部件缺失、维护不当、无法正常使用等理由拒绝受领或悔拍。
4、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完整性、功能性不提供品质保证,不提供售后服务,不开具正式发票,且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我院在15日内交付拍卖标的,交付标的后所发生的一切与拍卖标的有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该批机器设备存放在安徽金力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厂房内,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标的移交后15日内将标的物搬离原存放地,逾期未搬离需承担对应的场地占用费,拍卖标的物的提取、搬运及其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
6、买受人在标的现场拆除、清理及装运设备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保障措施,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相关拆除、清理及运输安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标的现场拆除、清理及装运设备过程中不得影响房子的整体的结构,不得影响其他第三人的正常生产工作。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参照悔拍做处理,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除买受人之外的其他竞买人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前将扣除保证金后的拍卖余款,足额缴入我院指定账户,并在缴清全部拍卖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到我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物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完成,我院在3个月内将所拍标的物交付买受人。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我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国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宁国支行;账号:3966039703)。
十一、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等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有几率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段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没办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比来说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依据自己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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